北京交通大学远程课程重修(试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远程学员课程重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是指学员凡按照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的课程修业不及格,参加学校给与补考、清考两次免费考试机会后课程考试成绩仍未及格的情况下,通过报考重修课程,重新学习,以获得课程学分。
二、在规定的学籍有效期内,不及格的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每学期只允许考一次),每次重修课程数量不超过8门(含8门)。
三、教学原则:北京交通大学及教学中心不安排日常教学,学员自行学习。
四、学员可以在教学中心网站查询每学期发布的重修课程考试安排的信息,报考重修课程。
五、重修课程考试费由学员自行到教学中心财务处交纳。
六、报考重修课程步骤:
1.教学中心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发布报考重修课程考试安排的信息,需要课程重修的学员根据考试安排,到教学中心考籍处报考重修课程、缴纳重修课程考试费,考籍出具加盖教学中心公章的学员《重修课程申请单》。
2.教学中心考籍将汇总的学员《重修课程人员汇总名单》上报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3.学员报名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查询考试具体时间、地点。
七、课程考试时,学员凭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一律按60分记(不以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比例记录成绩)。
九、课程考试结束后,学员自行在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dis.njtu.edu.cn/)查询重修课程成绩。
十、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交通大学石家庄教学中心
201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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