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网络教育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
依据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和教财厅函【2019】29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针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特点,将如下补录信息条件和要求发布给各学习中心。
1、在籍生(包括休学的学生)为在职人员就不用进行补录父母信息。
2、在籍生(包括休学的学生)不在职需要父母申报个税的,按照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确保在校生人人有籍、学籍准确,确保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准确。
3、此次补录工作学生年级范围为不得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五年的学生。(即2014春--2018秋入学的在籍学生)
4、以上补录工作于2019年2月25日截止。过期将不予以进行上报。如因个人原因信息上报有误或因未及时上报不能及时扣税的,究其原因属学习中心延误和漏报的由学习中心负责。属学生本人问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补录信息表请按规定格式的表格填写,上报时报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分别上交。电子版可发邮件,纸质签章版需邮寄给我们。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路189号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7号楼204)
收件人:贾老师
邮编:050000
联系电话:031187924709
邮箱地址:1013993515@qq.com
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
附件1
教育阶段系统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各教育阶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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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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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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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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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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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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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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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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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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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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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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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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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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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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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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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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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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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