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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9] 4号 关于《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催收欠缴学费》的通知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催收欠缴学费的通知    院发【2019】4号

各有关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点):

     教育部在2018年对北京交通大学的巡视和审计中,提出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欠缴学费的问题,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整改工作组对学院提出的整改要求,现将有关欠费学生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中心通知学生及时缴费,有欠缴2018年度(含)以前学费的学生请于2019年5月底前将学费补齐,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学生,将于2019年9月取消学籍。

二、今后欠费的处理办法

(1)第二学期未交费学生,取消考试资格。

(2)第三学期未交费学生,取消学籍。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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