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下载园地 联系我们
院发[2019] 4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在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处理》的相关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在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

未完成学业处理的相关通知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发【2019】41号文件)第九章休学、复学与退学中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由学校直接注销学籍。

故从2021年3月1日起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将对2016年春季学生不符合毕业和结业要求且学籍已满五年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进行注销学籍处理。凡注销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再组织各类教学活动。以此类推,日后将按照此项规定严格执行。

另2015年春季和秋季学籍超期的学生也一并处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在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处理的相关通知.pdf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

2021年12月21日

 
Copyright ©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教育石家庄教学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